送心意

李老师2

职称中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CMA

2017-06-07 19:46

财税[2013]106号附件4《应税服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的规定》规定:七、境内的单位和个人提供的下列应税服务免征增值税,但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适用增值税零税率的除外:(九)向境外单位提供的下列应税服务:1.技术转让服务、技术咨询服务、合同能源管理服务、软件服务、电路设计及测试服务、信息系统服务、业务流程管理服务、商标著作权转让服务、知识产权服务、物流辅助服务(仓储服务、收派服务除外)、认证服务、鉴证服务、咨询服务、广播影视节目(作品)制作服务、期租服务、程租服务、湿租服务。但不包括:合同标的物在境内的合同能源管理服务,对境内货物或不动产的认证服务、鉴证服务和咨询服务。因此,该企业到境外做监理项目,如果是对境外单位提供且不是对境内货物或不动产的,可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 
1、《企业所得税法》第二条第二款规定,居民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第三条第一款规定,第三条 居民企业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根据上述规定,该企业为居民企业,到境外做监理项目取得的所得应缴纳企业所得税。该企业在境外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可按《关于企业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5号)予以抵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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