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李老师2

职称中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CMA

2017-06-07 14:17

请问各位关于2012年第四季度企业所得税预缴是否照常在2013年1月15日前提交第四季度预缴表,那在2013年1月要进行企业所得税年度清缴时,作为会计应该准备什么资料,填写什么表格,请问汇算清缴所得税的详细流程应该是怎样的,希望有经验的前辈能指导指导,不胜感激!!!

李老师2 解答

2017-06-07 14:27

第一部分  关于2011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有关要求<br><br> 
一、汇算清缴范围<br><br> 
高新区国税局负责征收管理的查账征收和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的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均应按规定进行2011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br><br> 
二、纳税申报表使用规定<br><br> 
1.纳税人须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lt;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通知》(国税发[2008]101号)要求,使用2008版年度纳税申报表进行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br><br>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lt;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8〕1081号)中对申报表填报口径、相关报表填报进行了说明,纳税人在填写申报表时要按说明的要求如实填写。<br><br> 
3.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64号中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和年度纳税申报表(B类)》申报表填报口径、相关报表填报进行了说明,核定征收企业在填写申报表时要按说明的要求如实填写。<br><br> 
三、年度汇算清缴申报时限<br><br> 
纳税人在纳税年度无论盈利或亏损均应在2012年3月1日-月2012年5月31日,进行年度汇算清缴申报。<br><br><br><br> 
四、汇算清缴应报送资料<br><br> 
(一)查账征收企业需报送的资料:<br><br> 
1、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其所有的附表;<br><br> 
2、企业会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br><br> 
3、关联企业业务往来报告表;<br><br> 
4、《同意备案通知书》;<br><br> 
5、其他需报送资料。<br><br> 
(二)核定征收企业需报送的资料:<br><br> 
按照“核定征收”方式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在年度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时,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B类)》,填报数据为2011年度数据。同时报送企业会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br><br> 
(三)需要报送涉税鉴证报告或审计报告的范围:<br><br> 
1.外资企业及上市公司,年度申报时附送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并在报告中对所得税调整情况单独说明;<br><br> 
2.享受研发费加计扣除的企业,年度申报时附送税务师事务所出具的有关研发费归集情况的涉税鉴证报告;<br><br> 
3.凡享受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软件企业、动漫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企业,年度申报时附送由中介机构出具相关财务年度专项审计报告。<br><br> 
4.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产品完工后,在年度申报时,附送对该项产品实际毛利额与预计毛利额之间差异调整情况的涉税鉴证报告。<br><br> 
五、汇算清缴使用软件<br><br> 
2011年所得税申报表,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增加了部分填写事项,因此,汇算清缴申报前,内、外资企业首先要升级“申报软件“后,进行申报信息录入、申报。<br><br> 
六、汇算清缴申报方式<br><br> 
1、上门申报:纳税人持上述纸质申报资料及电子申报数据盘到申报大厅申报;<br><br> 
2、网上申报:纳税人在网上进行申报,将汇缴纸质资料于5月31日前报送申报大厅。<br><br> 
七、注意<br><br> 
1、在汇算清缴中有应征所得税收入与应征增值税、营业税收入有差异的企业,请在申报资料中附详尽的书面说明;<br><br> 
2、本年汇缴我局将对部分企业申报资料实行先审核后申报,具体实施的企业名单见我局网站。<br><br><br><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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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学您好,这有专门的课程的,您可以关键字搜索一下
2021-12-11 21:14:45
同学你好 备案吗? 增值税 1.登录电子税务局——免登录功能——税务注销预检 2.可直接查看《税务事项通知书》或下载至本地保存。 所得税: 1.【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 【综合信息报告】—— 【状态信息报告】—— 【企业所得税清算报备】 2.进入办理界面,填写《企业所得税清算事项备案表》。点击下一步,进入“预览提交”界面。 3.再次确认填写信息,可选择暂存信息,也可返回上一步修改,信息确认无误可点击“下一步”。完成声明后可提交。 4.成功提交企业所得税清算报备申请。 5.如果您想取消清算报备,也可直接在电子税务局完成。办理路径为【综合信息报告】——【状态信息报告】——【企业所得税清算报备】,点击下方“作废”按钮即可。 但前提是未完成企业所得税清算申报和当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
2020-10-14 12:01:54
 1.企业应当在办理注销登记前,就其清算所得向税务机关申报并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1)企业清算的所得税处理,是指企业在不再持续经营,发生结束自身业务、处置资产、偿还债务以及向所有者分配剩余财产等经济行为时,对清算所得、清算所得税、股息分配等事项的处理。   (2)下列企业应进行清算的所得税处理:   ①按《公司法》、《企业破产法》等规定需要进行清算的企业;   ②企业重组中需要按清算处理的企业。   上述企业重组中需要按清算处理的企业是指,发生《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第四条第(一)项规定的由法人转变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等非法人组织,或将登记注册地转移至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包括港澳台地区),第(四)项规定的合并以及第(五)项规定的分立,被分立企业不再继续存在的,应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清算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0号)规定进行清算。   (3)企业发生符合相关规定的特殊性税务处理规定的合并、分立,无需进行清算。   2.进入清算期的企业应对清算事项,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3.纳税人有解散、撤销、破产情形的,在清算前应当向其主管税务机关报告;未结清税款的,由其主管税务机关参加清算。
2020-05-27 07:36:50
 你好;  你们一般企业 是通过基金会捐赠的; 是符合 公益性捐赠 ; 按12%税前扣除; 超过部分次年可以  扣除的  
2022-11-22 16:09:35
同学你好 这个需要的哦
2021-11-24 15:2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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