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李李李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CMA

2017-06-07 11:38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3号):其他个人一次性收取租金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租金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不超过3万元的,可享受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 
因此,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其他个人一次性收取租金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租金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不超过3万元的,可享受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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