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服务业纳税人咨询,有形动产租赁服务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
jossonli
于2017-06-06 08:40 发布 1273次浏览
- 送心意
李老师2
职称: 中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CMA
2017-06-06 08:44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规定,一般纳税人发生下列应税行为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一)以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取得的有形动产为标的物提供的经营租赁服务。
(二)在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签订的尚未执行完毕的有形动产租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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