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日前,公司前期已经部分结算的项目,未收完款项,还未开票,5月1日后怎么办?
jossonli
于2017-06-05 16:21 发布 924次浏览
- 送心意
李老师2
职称: 中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CMA
2017-06-05 16:25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16年第23号公告,纳税人在地税机关已申报营业税未开具发/票,2016年5月1日以后需要补开发/票的,可于2016年12月31日前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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