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在什么情况下需要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的第8栏“其他”?

jossonli
于2017-06-05 11:49 发布 1587次浏览
- 送心意
李老师2
职称: 中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CMA
2017-06-05 11:53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后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3号)附件二《<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及其附列资料填写说明》规定,《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的第8栏“其他”反映按规定本期可以申报抵扣的其他扣税凭证情况。
纳税人按照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发生用途改变,用于允许抵扣进项税额的应税项目,可在用途改变的次月将按公式计算出的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填入第8栏中的“税额”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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