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李老师2

职称中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CMA

2017-06-05 09:54

"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附件1) 规定:“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中明确“摄影扩印”属于“居民日常服务”,同时文件第二十七条第(六)款规定,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因此,贵公司取得的照相馆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对应的进项税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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