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李李李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CMA

2017-06-04 17:29

顾客利用商家提供的抵价券购物,商家最终收取的是优惠后金额,相当于商家直接折扣销售商品。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折扣额抵减增值税应税销售额问题通知》(国税函〔2010〕56号)规定:“纳税人采取折扣方式销售货物,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是指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的“金额”栏分别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未在同一张发/票“金额”栏注明折扣额,而仅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折扣额的,折扣额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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