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李李李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CMA

2017-06-04 10:47

"餐饮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产品,按以下规定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1)向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应向对方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增值税普通发/票。按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额,或按照增值税普通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2)向小规模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可取得对方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并按照增值税普通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3)向农业生产者个人购进自产农产品,餐饮企业可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系统在发/票左上角自动打印“收购”字样),并按照增值税普通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其中从批发、零售环节购进初级农产品,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上“税额栏”有数据的,可以按照农产品买价和13%扣除率计算抵扣进项税额:“税额栏”数据为“免税”或“*”的,不得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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