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主播取得的收入能否按照工资薪金交个人所得税?
jossonli
于2017-06-03 15:10 发布 3350次浏览
- 送心意
李老师2
职称: 中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CMA
2017-06-03 15:14
根据问题描述,网络主播签订的是兼职劳务合同,我们理解,贵司并没有为网络主播缴纳社保,主播的收入在个人所得税方面属于劳务报酬收入,应该按照劳务报酬收入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而在企业所得税方面确是可以按照工资薪金在税前进行扣除,在会计处理方面也是属于“职工薪酬”范畴。如果贵司与网络主播签订了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保,构成了雇佣关系,则可以按“工资、薪金所得”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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