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郭老师

职称初级会计师

2022-07-13 10:21

需要的需要缴纳,没有废止

秋后午茶 追问

2022-07-13 10:43

财税〔2017〕77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小微企业融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文号:财税〔2017〕77号阅读:2797发文日期:2017-10-26
   税台注释:该文自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纳税人为农户、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借款、发行债券提供融资担保取得的担保费收入,以及为上述融资担保(以下称“原担保”)提供再担保取得的再担保费收入,免征增值税。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9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进一步加大对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推动缓解融资难、融资贵,现将有关税收政策通知如下:

一、自2017年12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向农户、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发放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金融机构应将相关免税证明材料留存备查,单独核算符合免税条件的小额贷款利息收入,按现行规定向主管税务机构办理纳税申报;未单独核算的,不得免征增值税。《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支持农村金融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7〕44号)第一条相应废止。

二、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与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三、本通知所称农户,是指长期(一年以上)居住在乡镇(不包括城关镇)行政管理区域内的住户,还包括长期居住在城关镇所辖行政村范围内的住户和户口不在本地而在本地居住一年以上的住户,国有农场的职工。位于乡镇(不包括城关镇)行政管理区域内和在城关镇所辖行政村范围内的国有经济的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的集体户;有本地户口,但举家外出谋生一年以上的住户,无论是否保留承包耕地均不属于农户。农户以户为统计单位,既可以从事农业生产经营,也可以从事非农业生产经营。农户贷款的判定应以贷款发放时的借款人是否属于农户为准。

本通知所称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是指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其中,资产总额和从业人员指标均以贷款发放时的实际状态确定;营业收入指标以贷款发放前12个自然月的累计数确定,不满12个自然月的,按照以下公式计算:

营业收入(年)=企业实际存续期间营业收入/企业实际存续月数×12

本通知所称小额贷款,是指单户授信小于100万元(含本数)的农户、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贷款;没有授信额度的,是指单户贷款合同金额且贷款余额在100万元(含本数)以下的贷款。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17年10月26日

郭老师 解答

2022-07-13 10:45

你好,小微企业可以免交的。

秋后午茶 追问

2022-07-13 10:46

不好意思老师,没编辑好,2017  77 号文说免征印花税  2020年22号文将这一政策延长到2023年,那现在新的印花税出来 这些政策都不管用了吗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0年4月20日

郭老师 解答

2022-07-13 10:48

你好,这个政策还是一直有效的,截止到二三年年底,如果你不是小微企业的话,这个不可避免的需要正常申报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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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问题讨论
你好,小型微利企业,印花税是减半的 
2023-07-17 16:26:15
同学你好 000904990 选择这个就可以
2022-10-17 15:58:26
你好 这个是按照万分之五来计算的 现在有减半征收的优惠政策
2022-04-26 16:22:38
小微企业优惠指的是小规模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或者是季度销售额不超过30万免增值税优惠,小型微利说是企业所得税这个不分小规模还是一般纳税人财税[2019]13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一、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二、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上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所称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2019-01-28 16:35:43
需要的需要缴纳,没有废止
2022-07-13 10:2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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