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7条规定是“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
jossonli
于2017-06-01 14:18 发布 2741次浏览
- 送心意
李老师2
职称: 中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CMA
2017-06-01 14:22
公司利润是指公司在一定期间的经营成果,包括营业利润、投资净收益和营业外收支净额等。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应当按照下列顺序进行利润分配:(1)弥补以前年度的亏损,但不得超过税法规定的弥补期限;(2)缴纳所得税;(3)弥补在税前利润弥补亏损之后仍存在的亏损;(4)提取法定公积金;(5)提取任意公积金;(6)向股东分配利润。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实缴的出资比例分配,但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配的除外;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公司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违反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盈余公积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分配利润。所以,如果不分配盈余,在按照顺序分配了前三项((1)弥补以前年度的亏损,但不得超过税法规定的弥补期限;(2)缴纳所得税;(3)弥补在税前利润弥补亏损之后仍存在的亏损;)后,是必须计提法定盈余公积的,除非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时可以不再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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