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我们总公司在省会A,分公司在同省另一个地市B,成立的目的就是满足B地客户要求,实际B公司的人员工作都是总公司这边人在做的,现在分公司有了收入,要把收入给总公司的员工发下去,如何账务处理比较合适呢? 1、可以直接在分公司账户给员工作为工资发下去么,可是这些员工的社保个税平时都在总公司申报的,这样会有问题不? 2、如果把分公司的收入划转至总公司再下发工资,这样总分公司的账务处理该怎么处理? 谢谢老师

hdsjz
于2022-07-07 10:57 发布 689次浏览
- 送心意
meizi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
2022-07-07 11:01
你好; 1. 可以的。 自己去发即可 ; 分公司那边税务局要求分公司单独做账报税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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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这个公司是借银行存款贷,其他应付款。
然后再借其他应付款,管理费用,社保,公司部分贷,银行存款。
2025-04-10 15:52:36
你好,已申报单位缴纳属于欠缴社保,后期社保会找你们催要的。
2022-06-09 22:56:57
你好; 可以的。 按工资薪金来报个税的;相当于是 实习期 被离职了。 你们正常报税即可
2022-05-27 15:49:10
如果是异地的话,需要单独做账。如果是在总公司一个地方的,在总公司一块做就行,不用单独做。
2024-04-23 19:18:35
单独的出一个工资表就可以的,这个做劳务报酬,需要给他按照劳务报酬来申报个税。
2023-07-15 12:2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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