朴老师进。我们房开企业向个人付款,个人给出了收 问
你好,这个项目是个人的吗?那也应该有发票交易过户吧 答
老师你好,电商企业,平台要求我们开服务发票,我可以 问
你好,可以的,可以开具的 答
老师请问一下税贷给银行授权,企业有风险吗,他不能 问
他没法修改数字的 答
老师 我有个问题 个别报表上长投由成本法核算转 问
你的理解完全正确,不矛盾,这是准则对 “同控下成本法转权益法” 的特殊规定: 同控背景下,无论持股比例如何(100%→40%),剩余股权的账面价值必须延续同控的 “账面计量规则”,即按 “23.1.1 取得原 100% 股权时,被合并方在最终控制方合并报表中的净资产账面价值 ×40%” 计算。 “权益法按付出对价公允” 是外购无同控关系股权的规则,和 “同控下股权变动” 是两个独立场景,互不冲突。 同控下的长投,始终以 “最终控制方合并报表的账面净资产份额” 为基础,不适用外购权益法的公允规则。 答
老师,一般纳税人小微企业,公司车辆20万已折旧15万 问
一、清理固定资产 转入清理借:固定资产清理 50000累计折旧 150000贷:固定资产 200000 抵债确认债务重组利得(假设抵债金额 80000 元,对应应付账款 80000 元)借:应付账款 80000贷:固定资产清理 50000资产处置损益 30000 二、增值税处理(一般纳税人,假设车辆购入时抵扣过进项税,税率按 13%) 抵债视同销售,需计提销项税额:销项税额 = 80000 ÷ (1%2B13%) × 13% ≈ 9203.54借:固定资产清理 9203.54贷:应交税费 — 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9203.54 三、结转最终损益 最终资产处置损益 = 30000 - 9203.54 = 20796.46借:固定资产清理 20796.46贷:资产处置损益 20796.46 答

营改增后,不同计税方法怎样确定建筑服务价格?
答: 2016年3月23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其中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第二条第(七)款明确,一般纳税人从事下列项目,可以选择按简易方法计税:1、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2、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3、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具体指:(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2)、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按此规定,大多数一般纳税人承接这类建筑服务项目,都选择简易方法计税。但是,对于接受建筑服务的一般纳税人,如该项目采用的是一般计税方法,只能取得3%征收率专用发票,抵扣进项税额。出于自身利益的考量,这类纳税人要求对方开具11%增值税专用发票。在这种情形下,应开展价格谈判,当价格增加到多大幅度双方可接受?以下通过案例说明。   甲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下简称甲公司)开发建设位于市经济开发区A地块普通住宅楼。其中一期工程经市发改委审批,并取得市建设局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开工时间为2016年4月。乙建筑工程建设有限公司(简称乙公司)与甲公司签订一期土建工程合同,工程含税总价款A万元。按合同约定,工程所需材料均由甲公司提供。营改增后,甲公司经测算,一期住宅楼应选择一般纳税方法,增值税税负可降低。为此,甲公司要求乙公司按工程款开具11%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同意可在原签订合同的基础上,适当调整工程造价,但上浮幅度未确定。   乙公司对照财税〔2016〕36号文件后认为,本公司可以有两种选择:选择按简易计税方法计税,开具3%增值税专用发票;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税,开具11%增值税专用发票,一般计税方法是税法鼓励的。乙公司现分别按开具3%征收率与11%税率增值税专用发票两种情况,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两税种对企业现金流量影响进行测算(不考虑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假设乙公司为该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无进项税额抵扣。甲、乙公司适用企业所得税率均为25%。   从乙公司角度分析。   1、开具3%征收率增值税专用发票。   应交增值税=A÷1.03×3%=0.0291A。   确认收入金额=A-2.91%A=0.9709A。   对企业所得税影响金额=0.9709A×25%=0.2427A。   产生净现金流量流入金额=A-0.0291A-0.2427A=0.7282A。   2、开具11%税率增值税专用发票。   应交增值税=A÷1.11×11%=0.0991A。   收入金额=A-0.0991A=0.9009A。   对企业所得税影响金额=0.9009A×25%=0.2252A。   净现金流量流入金额=A-0.0991A-0.2252A=0.6757A。   比较两种开票方式,第二种比第一种减少现金流入量=0.7282A-0.6757A=5.25%A。因此,乙公司应在原来工程价款A万元基础上,与甲公司谈判,增加工程款5.25%A万元,增长幅度=5.25%A÷A=5.25%。也就是说,乙公司应按新的价格1.0525A万元,开具11%税率专用发票与甲公司结算。这样,不会减少现金流入量。   从甲公司角度分析。当工程价款增幅在5.25%,接收11%税率专用发票,与接收原3%征收率专用发票净现金流出量相同。   结论:工程价款增幅5.25%,双方均可接受。   本案例从税收角度,比较不同纳税人计税方法差异,通过现金流量分析,供决策层参考。实务中,双方应综合各种因素开展价格谈判,实现合作共赢。
营改增后建筑服务业的增值税税率
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建筑服务业的增值税税率在营改增后仍为5%,但要求纳税人使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并采取发票验证制度。
报考2022年中级会计职称对学历有什么要求?
答: 报名中级资格考试,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营改增后,建筑服务业一般纳税人简易计税征收率是多少?
答: 您好!小规模简易征收是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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