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送心意
朴老师
职称: 会计师
2022-07-06 09:35
1、登录电子税务局;
2、选择“我要办税”,点击“税费申报及缴纳”;
3、选择“非税业务申报”,点击“文化事业建设费申报;
4、按系统提示,点击“填写”按钮,进入申报表填写界面;
5、如实填写申报数据,点击“提交申报”即可。其中,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符合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按季纳税不超过6万元的,应将计费收入填入申报表“免征收入”栏,系统自动计算实现减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简称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
相关问题讨论
你好!
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政策及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25号)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按季纳税6万元)的企业和非企业性单位提供的应税服务,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2.《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政策及征收管理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6〕60号)规定,未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起征点是月销售额2万季度是6万不是30万,根据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6号)要求,经省政府同意,对归属地收入的文化事业建设费,按照缴纳义务人应缴费额的50%减征,执行期限为2019年7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2022-04-14 22:08:03
你好 ; 你上期是否有欠缴金额 ; 有的时候这个申报表 系统会 读取数据; 你要核对下是否是实际的 ; 如果不一致的; 找税务局给你后台处理申报表 ;你再报哈
2022-06-22 16:57:34
你好
你会被税务局列入异常的啊
2022-07-11 07:21:41
你好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政策及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25号)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广告服务的广告媒介单位和户外广告经营单位,应按照本通知规定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
有关广告文化事业建设费事项:
1、文化事业建设费缴纳:义务人应按照提供广告服务取得的计费销售额和3%的费率计算应缴费额,计算公式如下:
广告服务应缴费额=广告服务计费销售额×3%
广告服务计费销售额=含税广告收入-含税广告成本
2022-01-11 11:49:35
(一)“缴纳义务人识别号”,填写税务机关为缴纳义务人确定的号码;
(二)“缴纳义务人名称”,填写缴纳义务人名称全称,不得填写简称;
(三)“费款所属期”,指缴纳义务人申报的文化事业建设费所属时间,应填写具体的起止年、月、日;
(四)“填表日期”,指缴纳义务人填写本表的具体日期;
(五)第1栏“按适用费率征收的计费收入”:反映缴纳义务人本期提供广告业等增值税应税服务取得的全部含税价款和价外费用。应税服务有扣除项目的,本栏填写扣除之前的全部含税价款和价外费用。“本年累计”栏数据,应为年度内各月(期)数之和。
(六)第2栏“扣除项目期初金额”:反映本期期初扣除项目金额。为上期本表第5栏“扣除项目期末余额”。
(七)第3栏“扣除项目本期发生额”:反映缴纳义务人支付给试点地区或非试点地区的其他广告公司或广告发布者的含税广告发布费。等于文化事业建设费申报表附列资料《应税服务扣除项目清单》的“合计”项。“本年累计”栏数据,应为年度内各月(期)数之和。
(八)第4栏“本期扣除额”:反映本期实际扣除的价款数额。若第2栏“扣除项目期初金额”%2B第3栏“扣除项目本期发生额”≤第1栏“按适用费率征收的计费收入”,则第4栏“本期扣除额”=第2栏“扣除项目期初金额”%2B第3栏“扣除项目本期发生额”;若第2栏“扣除项目期初金额”%2B第3栏“扣除项目本期发生额”>第1栏“按适用费率征收的计费收入”,则第4栏“本期扣除额”=第1栏“按适用费率征收的计费收入”。 “本年累计”栏数据,应为年度内各月(期)数之和。
(九)第5栏“扣除项目期末余额”:反映本期期末尚未扣除项目金额。按表中公式计算填列。“本年累计”栏数据,与“本月(期)”数相同。
(十)第6栏“计费销售额”:反映计算文化事业建设费的销售额。按表中公式计算填列。“本年累计”栏数据,应为年度内各月(期)数之和。
(十一)第8栏“应缴费额”:反映本期应缴文化事业建设费金额。按表中公式计算填列。“本年累计”栏数据,应为年度内各月(期)数之和。
(十二)第9栏“期初未缴费额”:反映本期期初欠缴费额、应缴未缴上期费额等合计数。等同于上期本表第14栏“期末未缴费额”。
(十三)第10栏“本期已缴费额”:反映本期已缴上期费额、已缴欠缴费额、已预缴本期费额等合计数。按表中公式计算填列。其中,“本期预缴费额”填写本期已预缴的本期应缴费额;“本期缴纳上期费额”填写本期缴纳的上期应缴未缴费额;“本期缴纳欠费额”填写本期缴纳的以前各期形成的欠费额。“本年累计”栏数据,应为年度内各月(期)数之和。
(十四)第14栏“期末未缴费额”:反映本期期末应缴未缴费额。按表中公式计算填列。其中,“欠缴费额”反映已形成的欠费额,按表中公式计算填列。“本年累计”栏数据,与“本月(期)数”相同。
(十五)第16栏“本期应补(退)费额”:反映本期应纳费额中应补缴或应退回的数额。按表中公式计算填列。
(十六)第17栏“本期检查已补缴费额”:反映税务、财政、审计部门检查已补缴的费额。
2022-01-17 08:0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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