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 A有限公司公司由夫妻甲、乙二人共同持股成立,甲为A公司法人。 另A公司和乙共同成立了B公司,乙为B公司法人。 A、B两公司经营范围不一致 请问 A公司法人甲能不能以个人名义销售货物给B公司,并且让税务局代开发票呢?

cv
于2022-06-30 21:38 发布 1478次浏览
- 送心意
小林老师
职称: 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税务师
2022-06-30 21:41
您好,甲有真实采购就可以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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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员你好,如果自己可以开票的话可以自行开具
2021-11-14 09:07:14
你好 个人租赁 按增值税1% 附加税按增值税的12% 印花税按租赁合同的千分之一 。个税按20%
2020-06-18 10:03:30
可能是服务器上传数据延迟,或税局代开专票时,使用的是离线功能。建议您可以携带此专票去税局大厅进行认证。
2019-05-14 14:48:36
同学,你好,如果是税务局代开的,他们自己设置的,如果是我们自己代开的,按你平时开发票的把人员名字填上就行。
2022-01-04 16:31:21
可以去税局代开的了呢
2018-08-20 15:5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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