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 A有限公司公司由夫妻甲、乙二人共同持股成立,甲为A公司法人。 另A公司和乙共同成立了B公司,乙为B公司法人。 A、B两公司经营范围不一致 请问 A公司法人甲能不能以个人名义销售货物给B公司,并且让税务局代开发票呢?

cv
于2022-06-30 21:38 发布 1416次浏览
- 送心意
小林老师
职称: 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税务师
2022-06-30 21:41
您好,甲有真实采购就可以销售
相关问题讨论
您好,开具发票的款项是必须要走公户打款的,这样才会三流一致。
2018-02-01 14:42:37
3%的增值税
10%左右的附加税
个税1.5%
综合税率4.8%
2019-01-08 18:03:34
对方开不了发票 可以要求对方到税局代开
2018-12-27 10:40:08
您好,这个带着相应证件就可以的
2021-12-21 05:48:51
您好,税务局的发票开具要求不高的,字母也可以的
2020-01-11 09:3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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