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文文文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

2022-06-24 17:01

您好,《发票管理办法》 第三条规定,“本办法所称的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劳务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 你公司将房屋租赁给公司, 收取的赔偿金,是在未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及未提供营业税应税劳务的情况下收取的违约金,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因此不收增值税。同时不属于发票管理范围,收取违约金方不需要开具发票,开具收款收据即可,但按规定应缴纳企业所得税。分录为:借其他应付款,贷营业外收入

墨白 追问

2022-06-24 17:22

有点没明白您说的这个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这个业务中,我们公司属于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收取的租金应当按照不动产租赁服务按9%缴纳增值税,是这么理解吧?那么如果我们收取的赔偿金作为违约金的话,是不是应当作为价外费用计入销售额缴纳增值税呢?

文文文老师 解答

2022-06-24 17:24

我理解的是收取的违约金,实际是没有提供实质服务的。如果有疑问的话,可以咨询下专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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