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退货,对方开来增值税专用发票(正数销货),发票和原来会计做的凭证请看图片。当月增值税申报表,该笔退货按进项抵扣了,销售收入未冲减,但利润表收入却是冲减了该笔退货。所以增值税销售收入与利润表收入不一致。这样处理有什么问题?年终造成增值税收入申报大于所得税收入申报,又该怎么处理?要纳税调增么?
雪晓清笳
于2017-05-24 10:22 发布 1232次浏览


- 送心意
李爱文老师
职称: 会计师,精通Excel办公软件
相关问题讨论

你好,按照收入申报的
2019-07-13 02:20:15

是的。
2017-03-27 13:04:58

填写申报表的数字都是不含税金额。
2019-05-14 14:38:41

根据自己税务的增值税销售收入的申报表,自已将原来的凭证直接拆开,重新做凭证,重新装订
2017-05-24 17:10:54

将对方开具的专用发票的税按“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入账”。此项视同采购处理
按增值税销售收入,调整利润表的收入
2017-05-24 16:5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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