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资本是100万,实缴是0,今年2约股东A将自己32%的股份以32万价格转让给股东B,但是股东A没有实际收到股东B的转让资金。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我现在是人为因为股东B没有履行合同所以可以解除股权转让协议吗?来避免个人所得税。

既来之,则安之
于2017-05-22 11:07 发布 953次浏览
- 送心意
宋生老师
职称: 注册税务师/中级会计师
2017-05-22 11:09
您好!要交。就像你卖东西出去,只要开了票,还没有收到钱都要先交税。
可以解除

知识扩展:个人所得税(personal income tax)是调整征税机关与自然人(居民、非居民人)之间在个人所得税的征纳与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英国是开征个人所得税最早的国家,1799年英国开始试行差别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到了1874年才成为英国一个固定的税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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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来之,则安之 追问
2017-05-22 11:28
宋生老师 解答
2017-05-22 1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