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机关在审阅某企业应交税费账户时,发现在应交增值税明细账户借方列有一笔金额5600元的税收罚金,对应的会计分录如下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5600 贷:银行存款5600 企业在纳税申报时,也将其作为已交税金抵减了应交税费。 案例要求是通过应交税费账户的性质、用途和结构分析,此举对企业当期利润、上缴增值税及所得税的影响。
学堂用户qhuat8
于2022-06-09 11:11 发布 512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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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权老师
职称: 税务师
相关问题讨论

您好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分录后面的金额是本期应该缴纳的增值税
2019-02-24 10:17:38

您好,按照做账出的数据填写报表就对上。按照做帐出的数据填写报表就对上。
2022-08-19 10:19:21

5600元的税收罚金,抵减了应交增值税-未交增值税5600,虚增本年利润5600,多计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5600*0.25=1400
2022-06-09 11:21:40

5600元的税收罚金,抵减了应交增值税-未交增值税5600,虚增本年利润5600,多计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5600*0.25=1400
2022-06-09 11:21:23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与“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这两个科目都是属于贷方发生额,年末(或月末)从借方结转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结转未交增值税)”科目
2019-03-23 19:5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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