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 年 12 月份,乙公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采购人员来到甲公司,洽谈A 产品采购业务。乙公司拟购买甲公司生产的 A 产品作为固定资产使用。双方就A 产品成交价格、收付款时间及方式、收发货时间及方式等事项进行了磋商。甲公司的意见是采取现销方式,成交价格(不含增值税)为1 600 万元/套,发货时间为 2021 年 1 月 1 日;乙公司考虑到目前的生产需要和资金周转情况,提出采取分期付款方式,货款在 5 年内分期支付,成交价格(不含增值税)可以适当上浮 300 万元左右。

舒适的八宝粥
于2022-06-03 14:10 发布 1145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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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子老师
职称: 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ACCA
相关问题讨论
如果是09年1月1日之前(不含此日)的资产,按3%的增值税税率进行计算,减按2%的税率交税;
如果是09年1月1日之后的资产,按17%的增值 税税率计算缴增值 税
2018-05-07 14:23:29
您好,这个不分的 只是小规模纳税人不可以取得专票
2019-12-26 11:25:56
你好,按小规模纳税人税率
2021-01-28 16:05:21
帮对方代购的话,那么购买方用对方的信息,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货款应该是一般纳税人付。
2018-11-08 19:18:29
销售自己使用过xx就可以,开具体名字,
2019-10-09 13: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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