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老板自己经营了一家食品店,使用自己的店铺和自有资金。年终一核算,扣除各项开销,会计利润为100万元。若王老板受聘于其他店可得工资60万元,自有资金贷给他人可得利息40万元,店铺出租可得租金30万元。从经济学的角度分析:王老板盈利了吗?开这个店是否值得?他是否实现了全部的正常利润?(注:要写出判断的依据)
嘻嘻
于2022-06-02 10:36 发布 2766次浏览
- 送心意
余余老师
职称: 注册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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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借银行存款
贷 筹资费用
2021-04-08 17:02:04

借:银行存款
贷:筹资费用
2024-04-01 11:35:27

工资,利息,房屋都是隐性成本,正常利润等于100-60-30-40=-30
没有盈利,不应开店。
2022-06-02 12:00:44

你好,
记入筹资费用科目
2021-05-27 17:16:00

同学你好
计入筹资费用里
2021-08-04 08:1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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