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3月份做帐的,招聘费认证了,没有做价税分离,当时做的分录是:借:管理费用-招聘费,贷:其它应收款,现在到5月份了,这个帐要怎么调呢?这样写的调帐分录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11.32,借:管理费用 -11.32,这样的分录可以吗?麻烦帮指正,
西红柿
于2017-05-10 11:56 发布 869次浏览
- 送心意
邹老师
职称: 注册税务师+中级会计师
相关问题讨论

你好,可以的
2017-05-10 11:56:51

你好!借:管理费用
贷:银行存款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
贷:营业外收入
月末销项大于进项做结转就可以
2020-09-21 16:09:45

你好,你这个是进项税可以抵扣的,在贷方销项税额是需要交税的
2018-10-27 12:10:18

上述的会计处理完全正确。
2019-09-11 16:49:25

你好!
可以的
2019-07-09 11:3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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