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实收资本30万,原A和B股东各投资15万,各占股50%,经过三年经营未分配利润10万。现A股东以15万元转让价格转给C股东,税务核定转让收入为20万,以20减15万(5万),这个数为基数计征财产转让个税。C股东之后再转让给D股东时,转让时股本原值应该填写多少?" 有老师说同学你好,第一次转让是15万+未分配的5万利润,所以是20万,再减去15的投入,是这样核定个税的, 第二的转让,B剩余的 是15+5万,当然,如果要是C转给D,这个是要看双方谈的,是可以相同金额,也可以大于这个金额,」 能教下我,这个分录怎么做吗?

欣欣子
于2022-05-20 18:00 发布 402次浏览
- 送心意
文文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税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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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未分配利润-利润分配
贷:实收资本
这个涉及的手续有什么?
(分配方案%2b转增方案)的股东会决议,修改公司章程,变更工商信息,变更税务信息?是这样吗?
2025-08-31 09:31:54
你好,经过股东大会批准是可以的
2017-12-14 15:01:17
你好 1.如果确实无法尝还的话; 你 就不转了。直接去申请注销即可
2022-05-19 09:16:10
除非公司要注销可以的
2024-03-15 14:41:04
你好,这样是可以的。
2020-11-04 18:2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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