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实收资本30万,原A和B股东各投资15万,各占股50%,经过三年经营未分配利润10万。现A股东以15万元转让价格转给C股东,税务核定转让收入为20万,以20减15万(5万),这个数为基数计征财产转让个税。C股东之后再转让给D股东时,转让时股本原值应该填写多少?"这个是不是应该在A退出时,同时将A.B的分红先分了?再改成加资10万,变每人20万? 那会计分录要如何做?
欣欣子
于2022-05-20 15:51 发布 516次浏览
- 送心意
家权老师
职称: 税务师
相关问题讨论

你好,经过股东大会批准是可以的
2017-12-14 15:01:17

你好,对的是的,你的未分配利润增加了。
2022-07-19 11:34:13

不要把实收资本转入到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2022-05-19 10:59:36

除非公司要注销可以的
2024-03-15 14:41:04

你好,这样是可以的。
2020-11-04 18:24:32
还没有符合您的答案?立即在线咨询老师 免费咨询老师
精选问题
获取全部相关问题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