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19年的进项发票若干份因被认定虚开被稽查后,21年进项转出部分补交增值税及相关附加税,当时分录: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贷:应交税费增值税检查调整,支付时回冲,月末将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12月查补重开对应普票后,与成本差额部分补交了企业所得税时分录: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贷:银行存款,同时将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请问这样的会计处理,对吗?22年初又补交了滞纳金,事情完结。是否需要将成本调整。如何调,请指教,感恩!

Lemon
于2022-05-20 11:50 发布 1048次浏览
- 送心意
陈诗晗老师
职称: 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专家顾问
2022-05-20 12:28
1,调整对的
2,也对的
3,所得税也对的
4,补滞纳金,计入营业外支出即可
5,不用了,你这里相当于只是税收口径不认可,你这个成本要进行调整,你直接按照交的税做前面的账务处理就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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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通常本年补交上年社保金额,一般不是由于核算错误导致,而是由于社保规定原因,所以通常计入当期损益
其次 ,如果您真的想要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进行核算,那么产生的调增,应该社保费用中进行调增,而不是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2024-04-18 01:59:47
1,调整对的
2,也对的
3,所得税也对的
4,补滞纳金,计入营业外支出即可
5,不用了,你这里相当于只是税收口径不认可,你这个成本要进行调整,你直接按照交的税做前面的账务处理就行了。
2022-05-20 12:28:12
你好; 你具体业务是什么 ; 才能判断怎么调整的
2022-03-08 13:43:41
您好,这个是允许的
2022-01-05 12:33:07
您好
未分配利润期末数=期初数%2B净利润本年累计%2B(-)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分配的利润
资产负债表与利润表只要符合这个勾稽关系就不需要调整。
2020-06-12 08:5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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