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时候,在填“政策性搬迁纳税调整明细表”的时候,假设搬迁收入200万,搬迁支出150万,搬迁所得就是200-150=50万,纳税调增50万。 但是在账务处理的时候,“专项应付款”余额是50万,我如果把余额计入“营业外收入”,那利润表也多了一笔50万的收入。 这样不是两笔重复了吗?正确的做法应该是怎么样的?

sailor
于2022-05-11 17:44 发布 740次浏览
- 送心意
小林老师
职称: 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税务师
2022-05-11 18:02
您好,这个是税会差异
相关问题讨论
如果是公司正常的其他应收款,是不用调整到营业外收入的
2018-12-17 10:44:03
你好,需要调整才对的
2019-04-14 02:42:25
您好,这个是税会差异
2022-05-11 18:02:55
你这个是做收入,不需要再调增了,也不 调减,需要交企业所得税
2020-04-11 08:58:18
你好,无法偿付的其他应付款转为营业外收入在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填入收入明细表的营业外收入——其他栏次
2020-05-13 17:0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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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ilor 追问
2022-05-11 18:12
小林老师 解答
2022-05-11 18: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