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企业2018年度为小规模纳税人,合同相对方招标要求9%税率开具增值税专票,合同约定2018年付款,但合同相对方未付款,我企业也未确定收入,2020年合同相对方给了一部分工程款,同时我企业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给合同相对方开了9%税率专票,现在税局查看合同,要求我在2018年2019年,确认合同约定收入,我企业该如何做账

学堂用户zc43kj
于2022-05-11 14:19 发布 1138次浏览
- 送心意
赵海龙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税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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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一般不行,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当向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在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分别注明销售额和销项税额。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向消费者个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
(二)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适用免税规定的;
(三)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
2022-03-07 15:49:33
你好,是的呢,只能开具百分之3的
2021-10-25 16:11:39
小规模纳税人不抵扣税额,可以使用,按含税金额入账
2020-06-29 11:23:22
是这样的,年销售额500万元为标准,以上的为一般纳税人,以下的为小规模。
2021-11-14 11:40:46
你好,小规模纳税人从4月1日起免征增值税
2022-04-05 10:2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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