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好,答案D 如果委托方用于收回后用于继续加工,对于委托方来说应该计入成本。 那么对于受托方来说,不是也应该计入成本吗? 因为如果受托方计入应该税费-应交消费税,那么对于委托方来说不是多交一次消费税了吗?谢谢~~

小炎
于2022-05-11 10:56 发布 983次浏览

- 送心意
文静老师
职称: 高级会计师,中级会计师,会计学讲师
2022-05-11 11:04
同学,你好
1.如果委托方收回后用于继续加工应税消费品,对于委托方不是计入成本,是抵扣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只有用于直接出售才计入成本
2.对于受托方,只是代收代缴消费税,不需要计成本
企业收取时,会计分录如下:
(1)借:银行存款,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2)受托方缴纳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贷:银行存款。
相关问题讨论
贷方应该是应付账款或银行存款
2022-04-10 16:03:28
同学你好,你可以这样通俗的理解:
首先,消费税的征收环节一般在生产销售环节、委托加工环节、进口环节。
而且消费税一般只征收一次,如果委托加工收回直接销售,那么就等同于是生产销售环节,消税费是价内税,计入成本。
如果 收回后连续加工应税消费品时,等同于生产环节还没完,些环节还在生产当中,在全部加工完成能销售时是需要征消费税的,那么前面委托加工时已经交过的消费税就会重复交了,所以在收回时,借记“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以免重复征税,你再理解理解
2023-04-21 14:06:26
同学你好
委托加工物资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发生的消费税,借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是吗?——是的,计入应交税费一应交消费税的借方;
2022-04-06 20:14:32
你好,不是的,分录是
借:委托加工物资,贷:银行存款
2022-07-19 10:27:51
同学,你好
1.如果委托方收回后用于继续加工应税消费品,对于委托方不是计入成本,是抵扣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只有用于直接出售才计入成本
2.对于受托方,只是代收代缴消费税,不需要计成本
企业收取时,会计分录如下:
(1)借:银行存款,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2)受托方缴纳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贷:银行存款。
2022-05-11 11:0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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