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送心意
bamboo老师
职称: 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税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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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填写电子设备栏次就好了
2022-04-30 10:24:11

所得税清算中的固定资产折旧的计算方法主要有直线法和双倍余额递减法:
直线法:把固定资产的原值平均分摊到其使用年限内的每一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折旧额相等。
双倍余额递减法:把固定资产的折旧额定义为当前会计年度剩余固定资产净值的2倍,这样把最初购入资产的最大成本折旧到最后一个会计期间,而之前的会计期间折旧额逐渐减少。
2023-02-20 21:02:40

你好,同学。
没有发票你还是可入账为固定资产,只是折旧不可税前扣除,要纳税调增处理的。
2020-06-01 10:50:22

您好,在A105090表单填写即可
2021-05-19 18:29:57

您好,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二十五条规定:“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规定:“二、企业将资产移送他人的下列情形,因资产所有权属已发生改变而不属于内部处置资产,应按规定视同销售确定收入。
(一)用于市场推广或销售;
(二)用于交际应酬;
(三)用于职工奖励或福利;
(四)用于股息分配;
(五)用于对外捐赠;
(六)其他改变资产所有权属的用途。
三、企业发生本通知第二条规定情形时,属于企业自制的资产,应按企业同类资产同期对外销售价格确定销售收入;属于外购的资产,可按购入时的价格确定销售收入。
四、本通知自2008年1月1日起执行。对2008年1月1日以前发生的处置资产,2008年1月1日以后尚未进行税务处理的,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三、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80号)规定:“......二、企业移送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
企业发生《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第二条规定情形的,除另有规定外,应按照被移送资产的公允价值确定销售收入。
三、施行时间
本公告适用于2016年度及以后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第三条同时废止。”
2019-06-13 20:3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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