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清偿利益,请求全体合伙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承担全部责任,也可以按照自己确定的比例向各合伙人分别追偿,但是如果是因为甲故意造成的,则需要甲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债权人只能向A特普伙和甲追偿吗?
Summer Ji
于2022-04-22 09:30 发布 586次浏览
- 送心意
文文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税务师
2022-04-22 09:40
一个合伙人或者数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本题中,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因财产份额最终体现为合伙企业财产,故当用合伙企业财产清偿完毕后,乙、丙的清偿责任即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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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ABD
根据规定,行使代位权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 (2)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 (3)债务人的债权已经到期; (4)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
2023-12-31 21:31:22

您好
这种抵消之后,相当于债权实际上不存在了
债务跟债权抵销了
2023-08-18 01:11:19

资产 =负债+所有者权益 债权人权益就是负债
2015-11-21 11:40:30

您好,同学,是这样子的
2023-09-05 14:06:31

A,C 债权人的债权未到期时,债务人的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存在诉讼时效期间即将届满或者未及时申报破产债权等情形,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代位向债务人的相对人请求其向债务人履行、向破产管理人申报或者作出其他必要的行为。
2024-04-04 16:4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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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mmer Ji 追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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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4-22 09: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