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县某酒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从事粮食白酒的生产和销售业务。2019年5月该厂发生以下经济业务: (1)5日向农户购进免税粮食,开具的农业产品收购发票上注明价款为50000元,货款以现金支付。 (2)10日外购一批包装材料,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为150000元,增值税税额为19500元,货款已付。 (3)26日销售粮食白酒5吨,不含增值税的销售价格为120元/千克,另外向购货方收取包装物租金23400元,款项已收讫。 (4)相关资料:粮食白酒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3%;粮食白酒适用的消费税比例税率为20%,定额税率为1元/千克;免税粮食增值税的扣除率为10%;5月末该酒厂增值税留抵税额为0;农业产品收购发票和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由税务机关认定:1吨=1000千克。 要求:请计算该酒厂当月应缴纳的消费税税额和增值税税额以及城市维护建设税。
冷静的铅笔
于2022-04-20 21:54 发布 2056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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