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税发〔2008〕28号文:总机构应按照以前年度(1-6月份按上上年度,7-12月份按上年度)分支机构的经营收入、职工工资和资产总额三个因素计算各分支机构应分摊所得税款的比例 提问 :我是分公司财务,2021年4月份才成立的分公司,现如今2022年第一季度申报时如果按照上上年年度的分摊比例,由于2020年尚未成立分公司,是不是2022年第一季度本次申报的分公司分摊比例是0%?

泡泡糖
于2022-04-18 11:55 发布 940次浏览
- 送心意
小云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
2022-04-18 13:05
你好,按税务核定的比例,新开的可以给你们核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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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正申报
2022-10-31 21:51:18
你好不要紧的,继续申报就可以啦
2026-01-19 14:29:47
你好,对的是的,不能填写具体的金额。
2022-01-12 10:15:03
你好,第四季度没有加计扣除,只能汇算清交做
2024-01-14 20:54:32
您好, 不用,这个不用计提的
2024-04-24 11:1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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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4-18 1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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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4-18 13: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