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食品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1年5月发生以下业务 (1〕从农民手中购进大米用于生产雪饼,支付价款10000元,开具农产品收购发票。大米已在当月全部领用。 (2)购进贷款服务,取得普通发票注明税额5000元;购进一批食品添加剂用于生产食品,取得増值税专用发 票注明税額6000元;租入一栋房屋,一层作为生产车间,二层作为职工食堂,取得増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額 90000元 (3)乙企业向甲食品厂购买了100000元(不含税)货物,甲食品厂给予乙企业10%的折扣,销售额和折扣额 在同一张发票且折扣额在备注栏标明 (4)甲食品厂采取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自产的食品,合同约定的含税总价款是22600元,合同约定5月收取总价 款的40%,剩余款项于6月支付。 已知: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甲食品厂销售食品适用增值

爱听歌的草莓
于2022-04-18 11:36 发布 3952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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