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个人成立代理记账机构,什么条件可以申请营业 问
你好。1. 主体必须是公司 - 只能注册: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自然人投资) - 不能是:个体户、个人独资企业(不能办代理记账许可) 2. 人员条件(后续办许可也要) - 专职会计 ≥3人,都要有会计类证书(初级/中级/会计证) - 主管(负责人):会计师职称(中级)以上,或从事会计满3年,且为专职 3. 地址 有固定商用办公地址,能提供租赁合同+房产证明,能配合核查 4. 基本材料(工商) 身份证(股东/法人) 公司章程 注册地址证明 经营范围必须含:代理记账 公司名称怎么起(合法可用) 1. 标准格式 行政区划 + 字号 + 行业 + 有限公司 例:济南 清和 代理记账 有限公司 答
老师您好,跨省开具建筑劳务发票,当月开的发票,企业 问
您好,政策允许当月开票、当月在项目地预缴企业所得税(0.2%),实务推荐当月同步预缴 答
老师出口退税公司能退多少税呢?怎样计算退税额呢? 问
您好,你们是外贸,还是生产企业呢? 答
老师,销售金额是含税金额还是成本金额? 问
您好,销售是不含税的收入 答
老师,我不知清产核资待处理财产损益这里放的是什 问
该数字不是单纯资产清查减少额,是资产、负债全部清查增减轧差后的净资产净变动净额。 里面包含资产盘盈、资产盘亏减值、无需支付负债核销等多类调整,不单取自资产减少单列,因此明细表资产减少数无法直接对上。 你表里净额 = 资产净调增 %2B 负债调减,就是待处理财产损溢入账金额,审批后结转所有者权益。 答


这个大题看不懂,老师帮我一个一个分析下
答: 参考答案:(1)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根据规定,债务人股东因欠缴债务人的出资对债务人所负的债务,债务人的股东主张以该债务与债务人对其负有的债务抵销,债务人的管理人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2)①乙公司不能以其不存在“未依约支付价款等情形”提出抗辩。根据规定,出卖人破产,其管理人决定解除所有权保留买卖合同,并要求买受人向其交付买卖标的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买受人以其不存在未依约支付价款等情形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②乙公司已支付价款损失形成的债权作为共益债务清偿。 (3)①丁公司有权拒绝丙公司返还该机床的请求。根据规定,丁公司基于善意取得制度依法取得了该机床的所有权,丙公司已经丧失了对该机床的所有权,因此,丁公司有权拒绝丙公司返还该机床的请求;②丙公司可以向管理人申报普通破产债权。根据规定,债务人占有的他人财产被违法转让给第三人,第三人已善意取得该财产的所有权,原权利人无法取回该财产的,如果转让行为发生在破产申请受理之前,原权利人因财产损失形成的债权,作为普通破产债权清偿。 (4)戊公司有权主张取回60万元的保险赔偿金。根据规定,债务人占有的他人财产毁损、灭失,因此获得的保险金尚未交付给债务人,权利人主张取回就此获得的保险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5)庚公司的诉讼请求能够获得人民法院的支持。根据规定,人民法院根据管理人的请求撤销涉及债务人财产的以明显不合理价格进行的交易的,买卖双方应当依法返还从对方获取的财产或者价款。因撤销该交易,对于债务人应返还受让人已支付价款所产生的债务,受让人请求作为共益债务清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这个大题看不懂,老师帮我一个一个分析下
答: 参考答案:(1)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根据规定,债务人股东因欠缴债务人的出资对债务人所负的债务,债务人的股东主张以该债务与债务人对其负有的债务抵销,债务人的管理人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2)①乙公司不能以其不存在“未依约支付价款等情形”提出抗辩。根据规定,出卖人破产,其管理人决定解除所有权保留买卖合同,并要求买受人向其交付买卖标的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买受人以其不存在未依约支付价款等情形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②乙公司已支付价款损失形成的债权作为共益债务清偿。 (3)①丁公司有权拒绝丙公司返还该机床的请求。根据规定,丁公司基于善意取得制度依法取得了该机床的所有权,丙公司已经丧失了对该机床的所有权,因此,丁公司有权拒绝丙公司返还该机床的请求;②丙公司可以向管理人申报普通破产债权。根据规定,债务人占有的他人财产被违法转让给第三人,第三人已善意取得该财产的所有权,原权利人无法取回该财产的,如果转让行为发生在破产申请受理之前,原权利人因财产损失形成的债权,作为普通破产债权清偿。 (4)戊公司有权主张取回60万元的保险赔偿金。根据规定,债务人占有的他人财产毁损、灭失,因此获得的保险金尚未交付给债务人,权利人主张取回就此获得的保险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5)庚公司的诉讼请求能够获得人民法院的支持。根据规定,人民法院根据管理人的请求撤销涉及债务人财产的以明显不合理价格进行的交易的,买卖双方应当依法返还从对方获取的财产或者价款。因撤销该交易,对于债务人应返还受让人已支付价款所产生的债务,受让人请求作为共益债务清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名会计如何让领导给你主动加薪?
答: 都说财务会计越老越吃香,实际上是这样吗?其实不管年龄工龄如何
这个大题看不懂怎么写,老师帮我分析下
答: 参考答案:(1)管理人不能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根据规定,债务人对以自有财产设定担保物权的债权进行的个别清偿,管理人依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请求撤销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是,债务清偿时担保财产的价值低于债权额的除外。 (2)管理人不能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根据规定,债务人为维系基本生产需要而支付的水费、电费,管理人请求撤销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3)C人民法院应当中止审理。根据规定,破产申请受理前,债权人提起诉讼主张次债务人代替债务人直接向其偿还债务,案件在破产申请受理时尚未审结的,人民法院应当中止审理。 (4)D公司不能向管理人主张抵销。根据规定,债务人的债务人(D公司)在破产申请受理后取得他人对债务人的债权的,不得抵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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