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是2015年12月25日成立的,期间只有一笔借款。2016年4月份直接交给代理公司做帐,把2015年这笔借款也直接做人2016年凭证。等于从2016年开始建账。这样合理吗?而且2016年也没有进行工伤年报

SMY
于2017-04-11 09:49 发布 723次浏览
- 送心意
宋生老师
职称: 注册税务师/中级会计师
2017-04-11 09:57
谢谢宋老师,我还有一个问题:我们公司是2015年12月25日成立并领取了营业执照的,2016年没有进行工商年报,2016年11月经营范围有所变更更换过营业执照,我2017年直接进行2016年年报可以吗
还没有符合您的答案?立即在线咨询老师 免费咨询老师
精选问题
获取全部相关问题信息





粤公网安备 44030502000945号



宋生老师 解答
2017-04-11 09:50
宋生老师 解答
2017-04-11 09: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