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邹老师

职称注册税务师+中级会计师

2017-04-07 10:59

老师,这个我们也不会测试呀,去问了专管员,那个专管员也不是很懂,说让我用建筑面积除以总层数,就是使用面积,请问老师,这种方法税法认可吗?

追问

2017-04-07 11:15

那老师,还有没有其他办法?

邹老师 解答

2017-04-07 10:44

你好,有土地证的按证书记载的面积 
没有的按 实际测定的面积

邹老师 解答

2017-04-07 11:00

你好,税法上是没有这种做法的

邹老师 解答

2017-04-07 11:33

你好,我能给到的就是上面两种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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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问题讨论
你好! 一般是以买地时间为准缴纳土地使用税
2019-10-19 20:45:33
我家土地是经营用地但一直闲置,后免费给子公司用于农产品种植并自己销售农产品了,请问这样的用地能免征土地使用税吗
2023-10-27 10:17:54
您好,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83号公布)第九条规定:“新征用的土地,依照下列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   (一)征用的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日起满1年时开始缴纳土地使用税;   (二)征用的非耕地,自批准征用次月起缴纳土地使用税。”   二、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检发<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的通知》((1988)国税地字第15号)规定:“十二、关于征用的耕地与非耕地的确定   征用的耕地与非耕地,以土地管理机关批准征地的文件为依据确定。”   三、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3〕89号)规定:“二、关于确定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问题   (一)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二)购置存量房,自办理房屋权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三)出租、出借房产,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四)房地产开发企业自用、出租、出借本企业建造的商品房,自房屋使用或交付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四、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86号)规定:“二、关于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问题   以出让或转让方式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由受让方从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同未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由受让方从合同签订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3]89号)第二条第四款中有关房地产开发企业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规定同时废止。”
2017-08-02 23:28:57
你好 不需要的 这个是房屋所有人缴纳
2021-03-07 10:06:17
同学你好!不需要。土地增值税只有涉及到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和附着物需要交。开采矿山并没有涉及转让,所以是不需要交的。祝你学习愉快!
2020-05-22 22:0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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