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制药公司(一般纳税人)本月购进一批药材用于生产 A、B 两种药品并全部实现销售,其中 A 药品属于免税药品,不含增值税销售额为 100 万元;B 药品为应税药品,不含增值税销售额为 300 万元。已知,该制药公司本月购进的药材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税额为 48 万元,但无法划分用于生产免税药品的药材金额,则该制药公司本月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为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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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03-28 14:50 发布 1846次浏览
- 送心意
邹老师
职称: 注册税务师+中级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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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对的是的,是这么做的。
2022-02-16 13:37:14
你好是的 交税
还是开具专用销项税额发票减去进项专用发票交税
2022-03-25 09:21:01
你好
该公司2月销项税额=11 700%2B1 130 /1.13*13%
进项税额=60 000*13%
应缴纳增值税税额=11 700%2B1 130 /1.13*13%—60 000*13%
2022-10-19 15:49:19
您好
一般纳税人销售的时候,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增值税都有这个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是的
2022-05-28 16:34:37
你好,该制药公司本月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48 万*100 万/(100 万%2B 300 万)
2022-03-28 14:5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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