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6月,某酒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增值税率13%)销售粮食白酒和啤酒给副食品公司,其中白酒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收取不含税价款50000元,另外收取包装物押金3000元;啤酒开具普通发票,收取的价税合计款22600元,另外收取包装物押金1500元。副食品公司按照合同约定,于2021年12月将白酒、啤酒包装物全部退还给酒厂,并取回全部押金。就此项业务,该酒厂2021年6月计算的增值税销项税额应为多少元。 由于黄酒啤酒的包装物押金在取得时不交增值税,逾期缴税,故50000*13%+22600/(1+13%)*13%=9100元 这样做对吗?
南境星辰
于2022-03-24 22:45 发布 5049次浏览
- 送心意
陈诗晗老师
职称: 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专家顾问
相关问题讨论

都可以开
2015-12-22 14:03:01

你好,一般纳税人是可以同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的
2019-09-05 22:19:15

是的,一般纳税人是可以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也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022-09-25 16:29:50

是的
2016-04-22 15:32:17

您好!是的。
2016-11-24 10:2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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