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2月16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项租赁协议,将一栋经营管理用写字楼出租给乙公司,租赁期为3年,租赁期开始日为2015年1月1日,每月收取租金为40万元,相关资料如下: (1) 2014年12月31日,甲公司将该写字楼停止自用,准备出租给乙公司,拟采用成本模式进行后续计量,预计尚可使用年限为46年,预计净残值为40万元,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未计提减值准备。该写字楼于2010年12月31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的账面原价为3940万元,预计使用年限为50年,预计净残值为40万元,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 (2) 2015年1月1日开始,每月收取租金40万元,款项收存银行。甲公司按月确认为其他业务收入,并结转相关成本。

娇气的蜡烛
于2022-03-13 14:49 发布 1703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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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3-13 1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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