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帐面资产总额40万,实收资本为0,认缴50万,甲方因亏损,现在要把公司无偿给乙方,同时通过丙方再给乙方60万货币资金,想问乙方是以什么样的形式接手为好(因涉及到所得税想少交,是以有合伙人的有限公司还是个人)用什么样的方式才是合法的?
飘云
于2017-03-28 09:55 发布 740次浏览
- 送心意
袁老师
职称: 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税务师
2017-03-28 10:25
老师的意思是以有限公司接手甲公司更好是么?哪么在税务处理上应该注意什么呢?甲方无偿把公司给乙方合不合法?如何处理才合适?甲通过丙方把60万货币资金需要什么样的手续?乙方接手后把60万货币资金的其中50万做为认缴实收资本可行么?会计分录该如何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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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老师 解答
2017-03-28 10:11
袁老师 解答
2017-03-28 10: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