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吴月柳

职称会计师,精通全盘账务处理,金碟与用友软件操作

2017-03-24 10:57

《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国税发[2006]156号)第三条规定,一般纳税人应通过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使用专用发票。包括领购、开具、缴销、认证纸质专用发票及其相应的数据电文。 
  第十条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需要开具专用发票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地区开展住宿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自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工作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4号)第二条规定,试点纳税人提供住宿服务、销售货物或发生其他应税行为,需要开具专用发票的,可以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自行开具,主管国税机关不再为其代开。 
  第一条规定,试点范围限于全国91个城市月销售额超过3万元(或季销售额超过9万元)的住宿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根据上述规定,试点范围内的住宿业小规模纳税人提供住宿服务且月销售额超过3万元(或季销售额超过9万元)的,可以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其他小规模纳税人需要开具专用发票的,只能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符合条件可以咨询下税务局具体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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