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企业涉及到了补退面积差价的问题,项目是营改增试点前的 ,业务发生的时有交营业税、也有交增值税的,这方面账务处理应该怎么做房屋发票都已经开了,需要重新开发票吗
沉静的宝马
于2017-03-21 15:04 发布 2385次浏览
- 送心意
袁老师
职称: 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税务师
2017-03-21 15:12
老师,多交的营业税应该怎么办,会计分录如何处理?
相关问题讨论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2017-06-23 16:22:34

不需要,如实记录增值税和营业税即可
2017-03-21 15:06:54

有,在税下有房地产增值税的课程
2016-06-30 12:27:36

你好,这个账务可以把原来的红字冲回,按照新开的票入账即可。但是根据经验,原来的已经缴纳过的营业税只能到地税去退,会很扯皮
2017-12-12 17:52:39

首先,既然已经做了销售处理(开具增值税发票等于确认了收入实现,就要按销售对待),不然的话,将会影响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导致与要求不符。
其次,在已经做了销售处理后,应按预估成本结转已销商品房的成本(不然,将会造成多缴企业所得税)。预估成本不要求十分准确,估高或估低都很正常。待下年度完工按实际成本结转时,以“以前年度损益”来冲销预估成本和实际成本的差额。
2019-05-08 10:08: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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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老师 解答
2017-03-21 1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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