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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876948484884
于2022-03-04 14:01 发布 603次浏览
玲老师
职称: 会计师
2022-03-04 14:04
你好 不是 送人的记招待费
11876948484884 追问
2022-03-04 14:07
请问老师,那是什么情况要视同销售计入收入呢?
玲老师 解答
2022-03-04 14:17
你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一)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二)销售代销货物;(三)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四)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五)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六)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七)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八)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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玲老师 | 官方答疑老师
职称: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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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876948484884 追问
2022-03-04 14:07
玲老师 解答
2022-03-04 14: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