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送心意
庾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税务师,初级会计师
2022-02-10 11:00
在无对价取得票据的场合,取得票据权利的权利人不得优于其前手享有的权利。
对本条的理解,可以用以下的例子加以说明:
例一:如果甲是正当的持票人,乙通过赠与或者继承或者税收的方式取得票据权利,则乙可以享有甲所享有的票据的权利。
例二:如果甲是通过盗窃的方式取得某票据的,则甲不是正当的持票人,甲不享有票据权利。如果此时甲通过赠与的方式将票据交给乙,则乙也不能够享有此票据权利。但是如果此时乙已经将票据背书转让给丙,则丙取得此票据是付出了相当的对价的,则尽管乙不享有票据权利,但是此时丙仍然可以享有票据权利,这就是票据流通性能良好的体现。但是在此情况下,如果丙明知乙的票据来路不正,则丙也不能够取得票据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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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6-27 14:14:10
您好
题目问的应收票据哈 没有问银行存款
2024-06-17 17:18:53
什么原因出现了负数,这个不会出现负数的。
2024-06-11 10:27:04
您好,这个的话需要,需要写的,二级科目写具体票据对应单位
2024-04-17 22:15:02
你好,是对方开具的承兑汇票?
2023-10-27 16: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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