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请问:存货发出方法由先进先出法改为加权平均法,属于会计政策变更,使用【未来适用法】; 投资性房地产后续计量模式由成本模式改为公允价值计量模式,属于会计政策变更,采用【追溯调整法】。这两个都属于会计政策变更,为啥 存货用未来适用法,投资性房地产 用追溯调整法?

王艳
于2022-02-08 17:10 发布 3879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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朴老师
职称: 会计师
2022-02-08 17:10
如果追溯起来是不可能的工作量,也不符合成本效益原则。不切实可行。所以使用未来适用法。
相关问题讨论
你好,这个概念里面是有说明这个特殊事项的呢
参考一下图片
2022-03-29 18:47:07
你好,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再转租不属于投资性房地产
2020-02-10 22:34:29
你好!
1.定义:投资性房地产,是指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或两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产。投资性房地产应当能够单独计量和出售。
2.范围:投资性房地产主要包括: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和已出租的建筑物。
2022-04-09 18:46:03
教材大纲有的,一般会考,不能押不考的
2022-03-12 14:59:25
这个看用途的,可以转化的
2018-05-30 11:3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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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2-08 17: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