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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易霖妈妈
于2017-03-09 20:53 发布 2369次浏览
王雁鸣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
2017-03-09 21:03
那么个人出售其自建或者自己购买的住房(及商品房)也需要交税吗
杨易霖妈妈 追问
2017-03-09 21:11
但是我听得课程上说个人出售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交税,但是购买满两年的免税,但是北上广深除外
王雁鸣老师 解答
2017-03-09 20:57
您好,.其他个人出租其取得的不动产(不含住房),应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个人出租住房,应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 其他个人销售其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不含其购买的住房),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该项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2017-03-09 21:04
您好,不需要交税的。
2017-03-09 21:16
您好,请看免税政策,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 一、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 (十五)个人销售自建自用住房。 (三十四)为了配合国家住房制度改革,企业、行政事业单位按房改成本价、标准价出售住房取得的收入。 五、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上述政策适用于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和深圳市之外的地区。 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以销售收入减去购买住房价款后的差额按照5%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上述政策仅适用于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和深圳市。 办理免税的具体程序、购买房屋的时间、开具发票、非购买形式取得住房行为及其他相关税收管理规定,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26号)、《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建设部关于加强房地产税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5〕89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税收政策执行中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17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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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雁鸣老师 | 官方答疑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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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易霖妈妈 追问
2017-03-09 21:11
王雁鸣老师 解答
2017-03-09 20:57
王雁鸣老师 解答
2017-03-09 21:04
王雁鸣老师 解答
2017-03-09 2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