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来来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

2022-01-08 19:00

你好 可以看下这个总结 如果网站屏蔽可以下图片有完整网址
https://mp.**.**.com/s/NgGNHfOD3QcpzIF5bnWFhQ 
再生资源(废旧物资)相关税收政策梳理

学堂用户_ph439155 追问

2022-01-08 19:03

不能下载,请问下是再生资源行业增值税是免税的吗

来来老师 解答

2022-01-08 19:22

你好 
上面是一个V
x的公众号的整理
我黏贴下文字

再生资源(废旧物资)相关税收政策梳理



(一)《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由商务部、发展改革委、公安部、建设部、工商总局、环保总局联合发布,自2007年5月1日起施行。再生资源,是指在社会生产和生活消费过程中产生的,已经失去原有全部或部分使用价值,经过回收、加工处理,能够使其重新获得使用价值的各种废弃物。 再生资源包括废旧金属、报废电子产品、报废机电设备及其零部件、废造纸原料(如废纸、废棉等)、废轻化工原料(如橡胶、塑料、农药包装物、动物杂骨、毛发等)、废玻璃等。 
(二)财税〔2008〕157号,明确再生资源的增值税政策,自2009年1月1日起执行。
政策主要内容:
1.取消“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销售其收购的废旧物资免征增值税”和“生产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入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销售的废旧物资,可按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开具的由税务机关监制的普通发票上注明的金额,按10%计算抵扣进项税额”的政策。
2.单位和个人销售再生资源应当按规定缴纳增值税。但个人(不含个体工商户)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废旧物品免征增值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再生资源,应当凭取得的增值税条例及其细则规定的扣税凭证抵扣进项税额,原印有“废旧物资”字样的专用发票停止使用,不再作为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进项税额。
3.在2010年底以前,对符合条件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再生资源缴纳的增值税实行先征后退政策。规定了适用退税政策的纳税人范围、退税比例、申请退税应提交的资料。
(三)财税〔2008〕117号,发布《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自2008年1月1日起执行,企业从事资源综合利用属于财税〔2008〕117号中目录规定范围,但不属于《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21年版)》规定范围的,可按政策规定继续享受优惠至2021年12月31日止。
(四)财税〔2009〕119号,对财税〔2008〕157号中有关再生资源增值税退税问题进行明确。
(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增值税扣税凭证认证确认期限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5号)规定,纳税人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有纳税信用级别条件要求的,以纳税人申请退税税款所属期的纳税信用级别确定。申请退税税款所属期内纳税信用级别发生变化的,以变化后的纳税信用级别确定。例如:2020年4月,某纳税人纳税信用级别被评定为D级,而此前该纳税人纳税信用级别为A级。2020年6月,纳税人向税务机关提出即征即退申请,申请退还2019年12月至2020年5月间(6个月)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的应退税款。按照规定,如纳税人符合其他相关条件,税务机关应为其办理2019年12月至2020年3月所属期的退税,而2020年4月至5月所属期对应的税款,不应给予退还。
(六)财税〔2015〕78号,规定了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政策,自2015年7月1起执行,自2022年3月1日起,除“技术标准和相关条件”外废止,“技术标准和相关条件”有关规定可继续执行至2022年12月31日止。
(七)《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90号)自2022年3月1日起,除“技术标准和相关条件”外废止,“技术标准和相关条件”有关规定可继续执行至2022年12月31日止。
政策主要内容:
1.自2019年9月1日起,纳税人销售自产磷石膏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可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退税比例为70%。
2.将财税〔2015〕78号文件附件《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3.12“废玻璃”项目退税比例调整为70%。
3.《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的禁止类、限制类项目”修改为“《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的淘汰类、限制类项目”。明确“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是指在《环境保护综合名录》中标注特性为“GHW/GHF”的产品,但纳税人生产销售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满足“GHW/GHF”例外条款规定的技术和条件的除外。
(八)《环保、节能节水及资源综合利用2021版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公告2021年第36号),规定了再生资源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九)《关于完善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40号),自2022年3月1日起执行。
政策主要内容:
1.明确再生资源定义
再生资源,是指在社会生产和生活消费过程中产生的,已经失去原有全部或部分使用价值,经过回收、加工处理,能够使其重新获得使用价值的各种废弃物。其中,加工处理仅限于清洗、挑选、破碎、切割、拆解、打包等改变再生资源密度、湿度、长度、粗细、软硬等物理性状的简单加工。
2.明确从事再生资源回收并销售业务应缴纳增值税,非经营活动除外。本公告中的非经营活动是指纳税人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者雇主提供的再生资源回收
3.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经营单位增值税优惠政策
符合条件的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收购的再生资源,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也可放弃享受优惠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

4.各级财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存在违法违规给予从事再生资源回收业务的纳税人财政返还、奖补行为的,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5.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提供资源综合利用劳务,可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6.发布《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2022年版)》。
7.明确销售自产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提供资源综合利用劳务申请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需同时满足的七个条件。
(1)纳税人应当取得发票或凭证而未取得的,该部分再生资源对应产品的销售收入不得适用增值税即征即退规定。
(2)纳税人应建立再生资源收购台账,留存备查。台账内容包括:再生资源供货方单位名称或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再生资源名称、数量、价格、结算方式、是否取得增值税发票或符合规定的凭证等。纳税人现有账册、系统能够包括上述内容的,无需单独建立台账。
(3)销售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不属于发展改革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的淘汰类、限制类项目。
(4)销售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不属于生态环境部《环境保护综合名录》中的“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或重污染工艺。“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是指在《环境保护综合名录》中标注特性为“GHW/GHF”的产品,但纳税人生产销售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满足“GHW/GHF”例外条款规定的技术和条件的除外。
(5)综合利用的资源,属于生态环境部《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列明的危险废物的,应当取得省级或市级生态环境部门颁发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且许可经营范围包括该危险废物的利用。
(6)纳税信用级别不为C级或D级。
(7)纳税人申请享受本公告规定的即征即退政策时,申请退税税款所属期前6个月(含所属期当期)不得发生下列情形:一是因违反生态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受到行政处罚(警告、通报批评或单次10万元以下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除外;单次10万元以下含本数,下同)。二是因违反税收法律法规被税务机关处罚(单次10万元以下罚款除外),或发生骗取出口退税、虚开发票的情形。

  8.纳税人在办理退税事宜时,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书面声明,未提供书面声明的,税务机关不得给予退税。

9.已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的纳税人,不符合规定的条件或技术标准和相关条件,自不符合当月起,不再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10.已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的纳税人,在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后,“因违反生态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受到行政处罚(警告、通报批评或单次10万元以下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除外;单次10万元以下含本数,下同)。因违反税收法律法规被税务机关处罚(单次10万元以下罚款除外),或发生骗取出口退税、虚开发票的情形。”自处罚决定作出的当月起6个月内不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如纳税人连续12个月内发生两次以上,自第二次处罚决定作出的当月起36个月内不得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1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机关应于每年3月底之前在其网站上,将本地区上一年度所有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或免税政策的纳税人予以公示。公示前,应会同本地区生态环境部门,再次核实纳税人受环保处罚情况。
12.纳税人从事《目录》2.15“污水处理厂出水、工业排水(矿井水)、生活污水、垃圾处理厂渗透(滤)液等”项目、5.1“垃圾处理、污泥处理处置劳务”、5.2“污水处理劳务”项目,可适用规定的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也可选择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一经选定,36个月内不得变更。

  13.单个所属期退税金额超过500万元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在退税完成后30个工作日内,将退税资料送同级财政部门复查,财政部门逐级复查后,由省级财政部门送财政部当地监管局出具最终复查意见。

本文由小颖言税原创整理,转载请注明来源。

来来老师 解答

2022-01-08 19:23

现在基本不免税 但是是有退税的(分情况不一定是全退)

来来老师 解答

2022-01-08 19:24

如果您是做这个 可能需要和税局去确认下一些细节问题
可以电话和税局税政部门咨询下 (不用报企业名字)看下您企业是否符合条件
或是需要什么资料才可以享受

学堂用户_ph439155 追问

2022-01-09 16:03

好的,谢谢老师,我看2021年第40号文件,第二条,除纳税人聘用员工为本单位或者雇主提供的再生资源回收不征增值税,这个意思是说如果自己员工员工回收再生资源,是不交增值税那

来来老师 解答

2022-01-09 16:16

你好 这个说的是员工为企业做 员工不缴纳增值税  
单位是否缴纳 要看这个业务是否符合增值税纳税义务哦
这个是延续原来2016年36号文 职工为单位服务 职工不缴纳增值税 比如单位司机给单位修车开车 员工不缴纳
单位要是有收入 还是申报缴纳增值税的

上传图片  
相关问题讨论
(一)企业所得税税率优惠 《企业所得税法》第 28 条规定:“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 15% 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因此,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15%)比一般企业适用的 25% 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低 10%。 (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关于提高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财税〔2018〕99号)规定,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 (三)固定资产加速折旧 《关于设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4号),通知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企业新购进的、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设备、器具可以一次性税前扣除。 (四)个人所得税优惠 科研机构、高等学校转化职务科技成果、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个人的股权奖励,允许个人递延至取得分红或转让股权时缴纳个人所得税。此外,全国范围内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以留存收益、资本公积向个人股东转增股本时,个人股东一次缴纳个人所得税确有困难的,可在5年内分期缴纳。 (五)增值税优惠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或将进口软件产品进行改造后(重新设计、改进、转换等)对外销售的,按13%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2022-02-25 15:24:39
你好在国家。您好,在国家税务总局官网查询。
2022-02-22 13:58:18
你好,一、增值税优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第50号令)第二条规定,条例第一条所称货物,是指有形动产,包括电力、热力、气体在内。 《关于继续执行光伏发电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6〕81号): 自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对纳税人销售自产的利用太阳能生产的电力产品,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50%的政策。文到之日前,已征的按本通知规定应予退还的增值税,可抵减纳税人以后月份应缴纳的增值税或予以退还。 二、企业所得税优惠。企业若符合节能节水项目条件的话可以享受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具体企业所得税政策如下: 1、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48号)规定,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该专用设备的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八十八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三)项所称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包括公共污水处理、公共垃圾处理、沼气综合开发利用、节能减排技术改造、海水淡化等。项目的具体条件和范围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商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 企业从事前款规定的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2021-12-29 19:21:21
同学你好 这个得看当地有没有优惠政策
2021-10-21 08:34:31
你好,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的。
2021-09-18 12:58:51
还没有符合您的答案?立即在线咨询老师 免费咨询老师
精选问题
相似问题
举报
取消
确定
请完成实名认证

应网络实名制要求,完成实名认证后才可以发表文章视频等内容,以保护账号安全。 (点击去认证)

取消
确定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