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与A公司签订一份易货合同,约定用本企业市场价格为120万元的库存商品换取A公司市场价格为140万元的原材料,支付A公司差价款20万元; 答案:以货易货形式的商品交易合同,应按合同所载的购、销合计金额贴花。该企业应缴纳印花税=(120+140)×10000×0.3‰=780(元) 问:还支付A企业价差20万,为什么 不计算进去? 谢谢

甜蜜的小蝴蝶
于2022-01-03 11:31 发布 1175次浏览
- 送心意
邹老师
职称: 注册税务师+中级会计师
2022-01-03 11:34
你好,约定用本企业市场价格为120万元的库存商品,换取A公司市场价格为140万元的原材料
针对该企业来说,实际就是销售120万的库存商品和购进了140万的材料,所以印花税合计计税依据是260万,而不是280万啊
20万是因为库存商品金额不够对方材料的金额补付的差价,这20万已经在140万的计税依据里面体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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