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您好。请问D选项为什么对呢?不是应该是“改变用途的当日”吗?

会计学堂
于2021-12-29 16:43 发布 638次浏览

- 送心意
庾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税务师,初级会计师
2021-12-29 17:05
根据《耕地占用税法》第八条的规定,纳税人改变原占地用途,需要补缴耕地占用税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改变用途当日,具体为:经批准改变用途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收到批准文件的当日;未经批准改变用途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认定纳税人改变原占地用途的当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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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耕地占用税法》第八条的规定,纳税人改变原占地用途,需要补缴耕地占用税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改变用途当日,具体为:经批准改变用途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收到批准文件的当日;未经批准改变用途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认定纳税人改变原占地用途的当日。
2021-12-29 17:05:22
根据转款实际用途选择吧
2017-07-31 09:12:19
无D: 《保险法》规定,保险人在以下五种情况下有解除保险合同的权利。一是投保人故意隐瞒事实,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或者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二是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在未发生保险事故的情况下,谎称发生了保险事故,向保险人提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并不退还保险费。三是投保人、被保险人未按约定履行其对保险标的安全应尽的责任的,保险人有权要求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四是在合同有效期内,保险标的危险程度增加的,被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保险人有权要求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五是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年龄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年龄限制的。保险人可以解除合同,并在扣除手续费后,向投保人退还保险费。但是自合同成立之日起逾二年的除外。从以上五种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的情况可以看出,投保人在签订保险合同后,必须尽到应有的义务,否则将会由于保险人解除保险合同而受到损失。
2020-08-14 14:02:54
同学你好
很高兴为你解答
银行也允许自己写用途的
2021-12-27 17:29:03
您好,不是说公司之间的转款都叫往来款。往来款是我们支付过去,对方还会转回来的。
2020-12-30 10: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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